河北省村镇经济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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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3
 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
                                              关于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会,各主席团(理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定于2015年 5月组织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2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开展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对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效规范和促进了相关企业管理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产生了十分积极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文件明确规定了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薪资提升标准:三级每月增加津贴200元,二级每月增加津贴500元,一级每月增加津贴800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3]7号)文件规定,凡在2012年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于2013年1月份起每月增加380元的基本养老金。实践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和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规范和促进了人力管理、项目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对国家有益、对单位有用、对个人有利,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
有关河北省工经联举办的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学习、考试情况,可通过登陆http://www.hebgb.org/详细了解。
二、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帮助我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技能管理人才队伍,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组织管理
1 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等专家授课,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具体负责考前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鉴定考试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务管理。
2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共同负责考前培训工作,并由人社部劳科所指定专家授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鉴定考试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务管理。
四、培训鉴定内容
职业名称
培训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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