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经济发展促进会

河北村镇经济发展促进会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1-02

图片          

   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
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编后再开展
图片


河北省村镇经济发展促进会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团管理有关政策和《河北省村镇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经济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见上图)

第五条 本会做出的重大活动决定,从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公开发布活动内容。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编后再开展活动。


来源:

首页